网站地图 微信
太奇兴宏程

微信:xhcedu

官方微博
太奇兴宏程

论坛
《法规》精要考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发布时间:2015-06-17 10:36:09作者:yzq_admin  点击:

      太奇教育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精要考点”供大家学习参考,为了大家明年一建考试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点击在线咨询或者拨打全国免费电话:400-8018-618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6种原因)

  因履行而终止(清偿)

  因解除而终止(协议或行使解除权)

  因抵销而终止(互负债务,对等消灭)

  因提存而终止(债权人不明,标的物提交保管)

  因免除债务而终止(债权人依法放弃债权)

  因混同而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

  (二)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2.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就消灭有效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2)单方解除

  一方可以在行使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单方解除。

  3.协议解除

  (1)条件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2)程序

  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产生新合同,以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按合同订立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的,依照规定。

  4.单方解除

  (1)条件

  约定解除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设定。

  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程序

  1)法律规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4)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学员心声更多>>

感谢信

  感谢信  文 姜明  姓名:姜明 班次:二建机电全科班  尊敬的南通兴宏程领导及老...

心路历程 ,圆梦太奇

  心路历程 ,圆梦太奇  文 天津学员靳雨珊  谁知道哪一方面有比较平坦的山坡,可以不用...

良好心态很重要

  文 鲍巧娟    考一级建造师感悟:根据自身特点学习,紧跟老师脚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西安分校马年新气象

  西安分校马年新气象  文 张娜  过兵斩将 顺利pass  新年,新气象!新的一年,太奇人...

建造师备考经验分享

  文 李洪永  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它当时的明艳。而当初它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

建造师考试学习心得

  建造师考试学习心得  文 南宁学员廖勇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也算是自己的第一次一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