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宏程根据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及大纲为大家整理了各科目的重点复习资料,帮助大家做好考试复习工作,顺利通过考试。如果您复习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在线咨询兴宏程老师,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8018-618
1.证明对象的范围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习惯、地方性法规。
2.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